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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新篇by曾国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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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料:六十二条太平刑律(第6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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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凡夫妻私犯天条者,男女皆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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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凡**经妇女喊冤,定即斩首示众,妇女释放。如系和奸,即属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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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犯天条,男女皆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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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凡奸老弟,如十三岁以上皆斩,十三岁以下,专斩行奸者,如系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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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奸皆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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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凡私藏金银、剃刀、即是变妖,定斩不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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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凡剪发、剃胡、刮面,皆是不脱妖气,斩首不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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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凡聚集饮酒,私议军事,巡查拿获,一概同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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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凡吹洋烟者,斩首不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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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凡吃黄烟者,初犯责打一百,枷一个礼拜,再犯责打一千,枷三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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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礼拜,三犯斩首不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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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凡传令听讲道理,如各官有无故不到者,枷七个礼拜,责打一千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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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再犯斩首不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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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凡各馆书士,如有编造歌谣及以凡情歪例编成诗文迷?兄弟者,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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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首不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