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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新篇by曾国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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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料:六十二条太平刑律(第4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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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唱邪歌、说邪话等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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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凡兄弟俱要熟读赞美天条,如过三个礼拜不能熟记者,斩首不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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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凡天条书中各条,如有违犯,斩首不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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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凡我们兄弟,俱要链得正正真真,不得脱衣露体,睡觉不准脱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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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凡各衙牌尾兄弟,在馆俱要削竹钉,夜晚轮流支更,不得怠惰偷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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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凡军中兵士打仗升天,此是好事,不准哭泣,缘是人有志顶天,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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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随天父到大天堂享万年之福,何用哭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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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凡军中兵士无故升天,亦是好事。所有升天之人,俱不准照凡情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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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例,私用棺木,以锦被绸绉包埋便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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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凡东王、北王、翼王及各王驾出,侯、丞相轿出,凡朝内军中大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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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官员兵士如不回避,冒冲仪仗者,斩首不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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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凡东王驾出,如各官兵士回避不及,当跪於道旁,如敢对面行走者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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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斩首不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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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凡检点、指挥各官轿出,卑小之官兵士亦照路遇列王规矩,如不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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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避,或不跪道旁者,斩道不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