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料:六十二条太平刑律(第4页)
发布
唱邪歌、说邪话等情。
发布
一、凡兄弟俱要熟读赞美天条,如过三个礼拜不能熟记者,斩首不留。
发布
一、凡天条书中各条,如有违犯,斩首不留。
发布
一、凡我们兄弟,俱要链得正正真真,不得脱衣露体,睡觉不准脱裳。
发布
一、凡各衙牌尾兄弟,在馆俱要削竹钉,夜晚轮流支更,不得怠惰偷安。
发布
一、凡军中兵士打仗升天,此是好事,不准哭泣,缘是人有志顶天,已
发布
随天父到大天堂享万年之福,何用哭也。
发布
一、凡军中兵士无故升天,亦是好事。所有升天之人,俱不准照凡情歪
发布
例,私用棺木,以锦被绸绉包埋便是。
发布
一、凡东王、北王、翼王及各王驾出,侯、丞相轿出,凡朝内军中大小
发布
官员兵士如不回避,冒冲仪仗者,斩首不留。
发布
一、凡东王驾出,如各官兵士回避不及,当跪於道旁,如敢对面行走者,
发布
斩首不留。
发布
一、凡检点、指挥各官轿出,卑小之官兵士亦照路遇列王规矩,如不回
发布
避,或不跪道旁者,斩道不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