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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新篇by曾国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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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料:六十二条太平刑律(第3页)

  违者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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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营中设有青、白、红、黑旗四面,如妖魔从东边来则摇青旗,从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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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边来则摇白旗,从南边来则摇红旗,从北边来则摇黑旗。兵士认定旗之颜色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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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即往何方杀妖。若妖魔从两路来,旗亦两面齐摇,兵士分头杀妖。派在左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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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杀妖,不得到右边,派在右边杀妖,不得到左边,违者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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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凡城中营中望楼,设红、黑旗二面,如妖魔从水路来则望楼上摇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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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旗,从旱路来则摇红旗,水旱两路俱有妖来,则红、黑二旗齐摇,各要努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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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杀妖,退避者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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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凡追杀妖魔,所遗金玉衣物,自然皆为我得,必须杀尽妖魔,将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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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妖追出四、五十里外,方准收取妖物,解归圣库。自后杀妖之时,路旁金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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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衣物,概不准低头捡拾,以及私取私藏,违者斩首不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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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凡我们兄弟,如有被妖魔迷?,反草通妖,自有天父下凡指出,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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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治以点天灯、五马分尸之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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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凡各衙兄弟,如有三更逃黑夜,被卡房捉拿者,斩首不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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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凡兄弟在衙静坐,俱要习链天情,不准坐卧喧嚣,胡言乱道,以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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