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朝田亩制度全文(第3页)
果实,则尚其人,并保举姓名於军帅。
军帅总核其人於本军中,果实,则尚其人,并保举姓名於监军。
监军详总制,总制次详将军、侍卫、指挥、检点、丞相,丞相禀军师,军师启天王。
天王降旨调选天下各军所举为某旗,或师帅,或旅帅,或卒长、两司马、伍长。
凡滥保举人者,黜为农。
凡天下诸官三岁一升贬,以示天朝之公。
凡滥保举人及滥奏贬人者,黜为农。
当升贬年,各首领各保升奏贬其统属。
卒长细核其所统两司马及伍长,某人时有贤迹则列其贤迹,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,注其人,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於军帅:至若其人无可保升并无可奏贬者,则姑置其人不保不奏也。
旅帅细核其所统属卒长及各两司马、伍长,某人果有贤迹则列其贤迹,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,详其人,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於师帅。
师帅细核其1所统属旅帅以下官,某人果有迹则列贤迹,某人果有恶迹则2列其恶迹,注其人,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於军帅。
军帅将师帅以下官所保奏升贬姓名,并自己所保升奏贬某官姓名详於监军。
监军并细核其所统军帅,某人果有贤迹则列其贤迹,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,注3其人,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钦命总制。
钦命总制并细核其所统监军,某人果有贤迹则列其贤迹,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,注其人,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一同举於将军、侍卫、指挥、检点及丞相。
丞相禀军师。
军师将各钦命总制及各监军及各4军帅以下官所保升奏贬各姓名直启天王主断1。
天乃降旨主断,超升各钦命总制所保升各监军,其或升为钦命总制,或升为侍卫;谴谪各钦命总制所奏贬各监军,或贬为军帅,或贬为师帅。
超升各监军所保升各军帅,或升为监军,或升为侍卫;谴谪各监军所奏贬各军帅,或贬为师帅,或贬为旅帅、卒长。
超升各军帅所保升各官,或升尚一等,或升尚二等,或升军帅;谴谪各军帅所奏贬各官,或贬2下一等,或贬下二等,或贬为农。
天王降旨,军师宣丞相,丞相宣检点、指挥、将军、侍卫、总制,总制次宣监军,监军宣各官一体遵行3。
监军以下__官,俱是在尚保升奏贬在下,惟钦命总制一官,天王准其所统各监军保升奏贬钦命总制。
天朝内丞相、检点、指挥、将军、侍卫诸官,天王亦准其尚下互相保升奏贬,以剔尚下相蒙之弊。
至内外诸官,若有大功大熏及大奸不法等事,天王准其尚下不时保升奏贬,不必拘升贬之年。
但凡在尚保升奏贬在下,诬,则黜为农。
至凡在下保升奏贬在尚,诬,则加罪。
凡保升奏贬年列贤迹1恶迹,总要有凭据方为实也。